在无子嗣情形之下,配偶及父母将成为遗产的首要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序列中包含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个群体,当无子女存在时,便只能由配偶和父母接手遗产的传承工作。他们所能得到的遗产份额,一般来说应当平均分配;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
赡养责任,那么他们也可视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法定的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第一顺位无人
继承的情况下,他们才有机会参与遗产的分配。关于遗产的
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1.在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平等;
2.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可能会出现不均等的现象;
3.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4.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
赡养义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
5.而对于那些具备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但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