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进行
拘留处理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形区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
行政拘留与
刑事拘留。对于符合行政
拘留条件的人员来说,其拘留期的最长期限设定为20个自然日。
然而,若涉案
当事人涉嫌触犯
刑法进而追究
刑事责任并面临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拘留期最长为14天;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案件性质特殊等因素,拘留期则可延长至37天。
《刑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