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时,遭遇雇主
拖欠薪资问题时,身为
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获得双倍薪金,并有以下途径可用以捍卫自身权益:
(1)倘若劳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商议协议中的约定发放相应薪资;
(2)若无法就薪资事宜达成共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管与保障部门进行
申诉,以便劳动监管与保障部门介入调查解决此问题;
(3)此外,劳动者还可行使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权利,从而在确认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后,进一步追索并保障自身应得薪资权益;
(4)对于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结果,如劳动者对此不满,仍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