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取保候审超过应办理撤销手续的期限后未予操作,则该项职责将由行使权力的执行机关接手,依法
解除取保候审的保护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执行机关需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至之前,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对嫌疑人/被告的取保候审保护。倘若在此之后,仍有未尽事宜未能及时解决,须依循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至于具体的
处理方式,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