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死者的配偶,有
权利和义务对其提出追偿请求。在一方死亡后,存活的另一半必须对婚姻持
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连带清偿责任。
2.关于死者生前所负担的
债务问题,在处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中进行偿还。此时,
继承人在接手并
继承死者的遗产之际,同样也要履行
清偿债务的责任。由此可见,
债权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然有权请求死者的继承人在他们所能继承到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清理死者
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