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书作为实施
强制执行所依循的规范性文件,若执行相关文书未明确具体的款项额度,则应以
判决书中所载相应金额为准,已实际支付之款项则应扣除。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乃是强制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之一,若有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的情形,法院有权对其处以
司法拘留或
罚金等惩戒举措。若国家权力不能一次性完全实现其执行目的,
当事人与申请人可根据案情签署
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实行
分期还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
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