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上述,若存在如下所列的任一情况,涉及到
信用卡欺诈行动,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缴纳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
罚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
犯罪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款50000元至500000元不等;倘若涉及金额特别庞大或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罚款50000至500000元不等,或者面临财产充公的
刑事处罚:
(一)持有或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基于
虚假身份证明而获得的信用卡;
(二)持有或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本人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在未得到授权或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或者
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且在银行催缴之后仍不归还
拖欠款项。在此条款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意图非法获取资金,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时间地进行透支,并且经过银行施加压力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人进行盗取并使用信用卡的行径,也应依据本法律第264条之相关规定论罪予以惩处。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