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国家赔偿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若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犯,根据国家年人均
工资水平,可以按照每日的标准向受害者支付
赔偿金。
(2)若
违法行为导致了对公民精神层面的伤害,应当在
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尽可能帮助受害者消除其负面影响,恢复其名誉,并向受害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3)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害者支付适当的
精神损失抚慰金。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
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