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的各业主们所向披靡地享有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除了独享专有部分外,他们在诸如排水系统这类公用设施方面也拥有共有人身和
使用权。这其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业主共用管道赫然属于业主们公有之部分。尽管它们已被分段闭合于各业主自家的空间之中,然而,这些管道却始终是整栋楼业主们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理当将其视作建筑物整体的共有部分。如果在单元楼之内,主要的下水管道发生了阻塞现象,那么所有共享此管道的居民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如果仅仅只是某一特定单元的下水管道出现问题,则应当由该单元的居民们齐心协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
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