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家销售给
消费者的产品存在短量问题时,这无疑构成了商业
欺诈行为。对此,所有商业经营者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在遭受损失的消费者的要求下,以增加
赔偿来承担责任。具体的追加赔偿方案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结算价格的三倍,且若经过计算,追加赔偿还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的标准,那么就应该默认赔偿五百元人民币的数额。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