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下,采矿权将无法获得后续批准并予以延期:
首先,申请人若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条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以延续探矿权,则该申请必将被拒绝;
其次,若申请者所提交的用以证明探矿权延续的相关资料无法满足法律和地方法规的严格要求,同样将会面临无法延期的困境;
最后,如果探矿区域所在地点正处在自然保护区域之内,则延期申请也将遭遇拒签。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
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