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犯不幸身亡于监狱之中时,我们并不能武断地认为监狱对此没有任何责任。事实上,若情况涉及到狱警非法暴力对待罪犯而导致其丧生的悲剧,那么,监狱在此事件中的责任是无法否认的。一旦出现此种状况,人民检察院应立即捉紧行动进行检查,并对罪犯的离世原因作出准确的医学鉴定。对于在服刑期间突然离世的罪犯,监狱有责任立即通知罪犯家属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另外,如若罪犯是因为疾病而离世的,监狱同样需负起责任,对该案件作出权威的医疗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