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未经正当理由或与员工进行合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调整其岗位,则无疑构成了对现行法律
法规的侵犯。因为,对
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改变实际上等同于变更
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这一过程必需先历经劳动者及其所在公司的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方可进行,因此,企业单方面任意地更改员工的岗位自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