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程序及所需相关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是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享有向相关部门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若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亦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时需以
书面形式进行。
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保
证人;如委托律师申请,还需出具
授权委托书。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会拒绝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外,
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该环节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
担保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