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时隔两年之久,仍有可能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在此情况下,若
被执行人以此项
执行期限已届满为理由进行反驳,则法院将不再实施任何执行行动。然而需注意的是,若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超出规定范围内向人
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若被执行人对此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异议成立,则法院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执行。
此外,若被执行人在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之后,又以不知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请求
执行回转,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