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作为一项具有较高市场风险的证券信用交易行为,投资者在参与前需提供相应的
担保资产方可进行操作。对于融资融券所允许的担保品范围,具体包括如下三类:
首先,投资者可以将自有资金及符合冲抵
保证金要求的有价证券划拨至证券公司用于提供担保;
其次,投资者于融资阶段购买的所有证券以及融券卖出所得款项均可纳入担保品范畴;
最后,融资融券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亦可作为担保品使用。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