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他人误转入账之款且未予归还是否构成
违法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若收款人为
不当得利者,并在发现失误后迅速采取措施将款项归还原始
债权人,此种情况下便不属于违法行为;反之,若收款人拒绝退还所收款项,则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因误操作而获得额外收益的一方来说,其实际上属于不当得利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无法律依据擅自获取
不正当利益者,受损者均有权向其请求返还所获利益。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