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提供各类应纳税行为的业者而言,若其从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础电信以及
建筑工程服务,以及不动产租赁、销售、转让
土地使用权等活动,则其适用的法定税率均为11%;然而,倘若其所提供的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那么其适用的法定税率将为17%。而在上述之外的其他应税行为,其适用的法定税率则统一设定为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