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在处理
财产分割事务时故意隐藏或擅自转让财产,经查证属实之后,法院有权判定该方将无法获得分配的
财产权益;倘若涉及的财产为
当事人双方的唯一共有资产,这甚至可能引发法律层面上的“
净身出户”现象。换言之,一旦有足够的
证据能够证明某一方
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净身出户,那么受害者便可在后续
诉讼中申请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然而,若并无证据显示存在任何财产转移行为,而且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的话,事后寻求法院裁决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