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同样具有担任
证人的资格。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我们并没有明确排除亲属参与证人行列,而且当亲属具有足够了解案情的知识和经验时,他们更是有责任站出来担任证人的角色。由于亲属与案件中涉事的公民可能存在某种密切关联,因此
司法机关对于来自亲属的
证人证言将会进行仔细而严谨的核实与考究。如果司法机关经调查发现证人陈述所述内容确凿无误,那么亲属的证人证言便可被视为有效的
证据。
然而,当亲属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时,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优先采信其他更为可靠的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