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解除
抵押手续所需携带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是由银行提供的“结清证明”;
其次是一份名为“注销抵押申请书”的书面文件;
此外还需要出示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和
土地使用权证书(简称“两证”);
同时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及银行所出具的清偿贷款证明。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注销
抵押登记手续,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房屋所有权证》上加盖“清贷”专用印章。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
抵押合同双方
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
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权属;
(五)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六)
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