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方导致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则应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倘若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双方在
赔偿金额上存在争议且未能协商妥善解决时,受害者有权寻求具有
管辖区的法院进行
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需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要对因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