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他
人死亡所引起的法律
赔偿标准,主要体现为以下各项:
(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死亡赔偿金: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准,以20年为期进行计算;但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则需自其每增加一岁之日起就相应地减少一年的
赔偿年限;而对于年龄达到或已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其赔偿年限仅限为五年进行计算。
2.
丧葬费: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基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进行计算。
3.
被抚养人生活费:此项费用将纳入到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中进行计算。
4.
医疗费:
根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
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来予以确认。
5.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来进行确定。
6.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进行确定。
7.
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8.住院伙食补助费:
9.营养费:根据受害者
伤残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进行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