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交通警务人员有权依法扣押涉及事故的
机动车辆,时间上限为30日至40日不等。
然而,为获取必要
证据,交通警务人员亦可对车辆进行适当扣押。在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勘查现场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详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待检验、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并得出结论后,相关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归还给车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