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探讨中,我们需要明确知道的是,
缓刑考验期结束并不意味着
缓刑能够自动被撤销。
这一点,需要具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予以明确。
根据该法的规定,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其行为涉及到新的
犯罪或在判决宣判之前又有尚未判决的其他罪行,才能考虑
撤销缓刑。
接下来,便需要对新发生的罪行或新发现的罪行做出适当的裁判,将此前使用缓刑而宣布的刑期与后续的新惩罚进行对比,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最终的
处罚。
在施行缓刑的过程中,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或是国务院相关部门对缓刑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求,或者说违反了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等行为有严重者,都应该撤销缓刑并执行原
判刑罚。
这就是我们在对待缓刑问题时需要了解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