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明确表示不愿
离婚的状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提交
离婚申请并经法院审理后下达
离婚判决书大约需要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时间。
在具体时长方面,根据案件适用的不同审判程序,通常所谓的
简易程序需要耗费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而针对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即所谓的普通程序,其所需的审判期为六个月;
不仅如此,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判进行审查和监督的过程中,
二审程序也会占用三个月的时间,因此一个完整的
离婚官司从
立案到结案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而最长期限可达九个月之久。
假若在首次诉诸法院希望获得离婚认证的案件中未获判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第二次提
起诉讼的时间必须等待六个月以后方可进行。
据此推算的结果表明,如果需要经过两次
诉讼才能达成离婚的最终目的,无论是直接的
司法程序还是间接的时间投入,都将导致整个离婚过程总体耗费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然而,这种预测并不涵盖涉及外交关系、跨境婚姻等特殊情形,也没有考虑对方蓄意拖延的情况。
《民法典》关于
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