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帮信罪问题上,被判处监禁60日并不意味着必定要承担
刑事责任,因为这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即无论何人何时获得何种执法机构的判定,没有法院的正式判决都不能证明其为罪犯,
逮捕仅是公安机关在
刑事调查程序中行使权力的一种方式,必须依据具体个案的情况来判断。
因此,我强烈推荐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以获取法律援助,展开有力的辩护工作,并争取尽可能让
司法部门降低或减免对您的惩罚力度。
批准逮捕是一种
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法律裁决,是否应接受
刑事判决须经由法院的慎重审查。
获准逮捕后,还有可能出现由于
证据不足或情节较轻等原因而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过此种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通常情况下,只要案情明晰,真实
证据确凿,对方需承担刑事责任,警方才会采取逮捕措施。
只有当检察机构掌握了充分可靠的证据时,才能通过法院做出最终的
犯罪判定和相应的刑事惩处。
事实上,实践中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法院认定为有罪的比例相当高,故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旦被
检察院批捕,便必然要面临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