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索赔并未对受偿方年龄有所限定。
在处理人身伤害索赔方面,我们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
医疗费用赔付,这部分我们将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收据以及住院费等缴费凭据,同时调取
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以
保证最终确定付款金额时能在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完成。
其次是
误工损失,我们会根据伤者具体的误工时间与薪资水平来进行考量。
另外,还有
护理费用也属于此类赔付范畴,我们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相应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明确该项费用。
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在
交通费用上进行
赔偿,这部分是依据伤者及其必需的
监护人在求医或转院疗养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另一方面,住宿费用的赔偿也在考虑范围内,参考标准为当地国营单位一般员工的出差住宿标准。
紧接着,我们还需关注住院伙食补贴,这部分可以参照国营单位一般员工出差时享有的伙食补贴标准作为参考来加以确认。
至于营养补给方面,参考的则是伤者的
伤残情状,最终将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建议。
最后就是
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收费两项。
此外,对于
死亡赔偿金和被
扶养人生活费我们亦有考虑,其计算方法如下:扶养人的劳动能力在丧失后,我们会参考所在地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其可获得的赔偿。
而至于
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我们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