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尚未处置的财产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引发后续
财产分割争议的,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如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则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对此进行裁决和分配。
若在
离婚之后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产生了重新
分割财产的需求,那么请求者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并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由法院制定相应的财产分割方案。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针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作出均等分割的决定,但是实际的少分或多分必须依据特定的情况来明确区分。
离婚后可能出现需要重新分割财产的几个情况如下:首先,一方意图掩盖、偷藏、转售、破坏财产,甚至故意销毁其价值,或者通过制造
虚假的债款来侵犯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
其次,在真实的财产分割过程中,由于疏忽而未进行有效的划分;
最后,离婚仪式结束后,双方对开始商定的
财产分配协议有效性产生怀疑或后悔,均可以再次寻求法院的支持,请求重新评估和调整分配方式。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