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
代理无法独立进行
诉讼行为的
当事人进行诉讼事务处理,并直接行使了诉讼代理权的诉讼参与方。
对于无独立进行诉讼
行为能力的公民而言,他们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只能够依靠其合法
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其进行
行政诉讼。
而法定代理人具有全面代理权,他们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当事人本身,
代理权限不受到任何限制,他们可以行使被
代理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定代理人并不属于当事人范畴,他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参与人员。
在实体权利层面(亦即是由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
人的权利)以及实体义务层面(即由具体的裁判内容施加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上,法定代理人仅能在诉讼过程中代行一部分程序性的权利;
另外,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的监护人失去了
监护权,那么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也将同时丧失。
《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