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及其相关事项:自提存之法定权力确立之际,原本归属于
债务人的提存物所有权将依法转移至
债权人手中;
其次,自提存权利的确立之日起,关于提存物损失或灭失的风险责任亦应由原债务人移转该责任给债权人承担;
同时,在提存时期内,无论提存物产生何种
孳息收益,都应明确归属债权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具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合法权益,但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有到期
债务,且在债权人尚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能为所欠债务提供有效
担保之前,提存机构应有责任依据债务人事先提出的强制性要求予以拒绝,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自提存权确立之日起,无论债权人是否实际提取提存物,都视为原债务人已在提存范围之内全面履行了债务责任,从而使相应的债务关系得以解除;
最后,当原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提存权利之后,理应对债权人作出迅速而准确的通知。
在提存权利生效之后,负责管理和保管提存物的权威机构同样承接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