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
当任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并履行该
合同义务或对该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不符合特定规定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积极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手段或
赔偿相关损失等
违约责任。
然而,在以下任何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随时
解除合同而非必须如此:第一种情况即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实现合同预期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在合同履行时间期限之前,当事人中有一方明确且清晰地表达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或者他/她曾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这一意图;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中规定的主要
债务由某一方逃避履行,在经过一段合理期限的催促之后仍未完成;
第四种情况是合同中规定的主债务由某一方进行延迟履行,如果在经过催促过后,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也不能完成;
最后一种情况是合同中规定的主债务不能够得以顺利履行,可能是因为某些其他的
违约行为所引起的。
除此之外,我们的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必要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