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遭遇雇主
拖欠薪酬及产生
劳动纠纷问题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策略性地寻求解决方案,具体如下所述:1.首先,借助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这样能使得当事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相互沟通交流并最终达成符合各自利益的协议。
2.其次,可以选择进入调解程序。
在听取任一方的陈述和请求之后,若双方均不愿意自行协商或者未能达成协议,那么他们既可自愿呈请企业调解委员会展开调停工作,而且对于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应该主动签署,认真履行。
反之如果调解失败,则双方均有权
申请仲裁。
同时,无论是何种情况,均允许
当事人直接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书。
3.此外,如遇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雇主或者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任意第三方侵犯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投诉,此乃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4.最后,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均可行使申请仲裁的权利。
一旦当事人决议申请仲裁,他们需面对面发起
仲裁程序,由仲裁委员会派专员开展审理工作。
5.对于已经接受并且认为满意的
仲裁结果,当事人应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为依据,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将事态诉诸于人
民法院,以
起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