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纠纷所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问题上,倘若发现夫妻中任意一方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了隐瞒或者非法转让出售,那么针对此类行为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在最终的
财产分割方案中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性分割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与另一方达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也应在财产分配决策中得到考虑和执行。
(1)关于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及少些财产分配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在安排
夫妻共有财产的归属时,如发现有人故意掩盖、转稼、贱卖、损坏已婚夫妇
共有财产,甚至制造
虚假债务,则他们有权被告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2)离婚案件中,当夫妻双方明确签署过合法的财产分配协议时,依照此协议。
个人专属财产归个人拥有;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应以平等分配为准,必要时刻可进行不平等分配,产生争议时,人
民法院需依据事实予以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