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专利费用减缓,这其实是指
申请专利费用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减少或是延后缴纳。
根据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若申请人或者
专利权人在缴纳专利费用方面存在困难,则他们有权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明此情况并提出减缴或缓缴的要求。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依照专利局的现行规定,适当地减少
申请费用的支付比例。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如部分申请人所误解,
申请专利并不完全免费。
无论企业或个人申请者,都应当支付专利
代理机构所收取的
代理费以及国家
知识产权局所规定的规费,这些费用是不可减少的。
3、当申请费用减缓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其申请费用减缓的原因。
对于个人申请者而言,他们需要详细写下年收入;
而若以公司为单位进行申请,则需提供体现过去一年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的报告表格。
此外,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申请,申请人均需要如实填写其财务状况和可能所有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函件必须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名授权或盖公章确认,目前允许申请减缓的费用涵盖了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以及部分年份的年费等。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
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