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拖欠
农民工薪酬一事,
当事人可循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寻求
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助,依法进行投诉;
其次,农民工亦可直接提起劳动
仲裁。
在劳动仲裁中缔结的裁决书如难以接受,还可请求
法律诉讼。
按照《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受
欠薪侵害的农民工享有依法作出投诉的权利;
同时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发
起诉讼。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针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相应机关提出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者和投诉者反应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投诉热线、网站等信息公之于众,以便能依照法定程序接受群众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对于转交到其他部门的举报投诉,相关机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即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
书面形式告知举报、投诉人。
对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立即予以妥善处置;
但如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投诉,本单位亦应确保能及时移送给主管部门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
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
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