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凭据未签注指纹并不导致其有效性发生动摇,依然视为具备效应。
法制严格规制,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选择使用合同书作为书面协议,自所有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或按下拇指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生效。
在此之前,若当事人之中的任何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
主要责任并被另一方接受,则这份合同同样会被承认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三项条款的要求,具有以下固有特质的
民事法律行为才算得上合法有效:(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当拥有与之相匹配的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表达出来的意向必须真实透明;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悖离公平原则以及基本道德准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说明,若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合同,只要在所有当事人都签署姓名、单位章或者按照拇指指纹的那个瞬间,该份合同即可生效。
在此之前,若当事人其中的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主要责任而被另一方所接收,那么这份合同也将毫无疑问地获认可为已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