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家中离世的情况,亲属需携带
家庭成员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明(如户口簿)以及生前疾
病历史记录卡片等相关材料,前往公民
户籍所在地的医疗设施(具体机构列表请参照附件)进行申请和处理,以获取《
死亡证明》文件。
2.在
医疗机构内部或抵达医院过程中去世人员,应当由负责治疗该病人的职业医生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并签署《死亡证明》文件。
3.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应依照公安司法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