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假冒的图像在互联网社交环境中寻找交往对象时,倘若未获得对方明确的许可或者委托书的情况下,擅自将资金进行转移,这种做法便可以被认定为是
欺诈行为。那么,若是这些侵犯他人权益的肇事者,怀揣着非法剥夺他人财富这唯一的意图,借助编造
虚假内容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来哄骗
受害人交付财务,即便在网络社交活动中出现了自愿的资金转移现象,也有可能构成
欺诈违法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触犯到
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