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对物件的传递通常由
在押人员的亲族进行。这类物件可以采用邮寄的形式传送。
然而,在邮寄过程中必须遵循特定的邮递机构并确保物件符合相应的规格要求,不可以包含任何
违法或违规的物品,否则该物体会面临滞留甚至扣压。这是因为在看守所对所有与人员活动相关的物件都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以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为此,
家属于个人物品的选择上应当注重柔软性和便捷度,例如选购适宜穿着的内衣套装,毛线衫,运动服装以及羽绒服等生活必需品。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
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