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缺席审判程序之后,依然存在着向上诉的可能性。只要
当事人对于
一审的裁判结果抱有异议,那么无论是哪一方的当事人,他们都有权提出上诉。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所谓的“
缺席判决”仅仅意味着在案涉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的特定情况之下,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的“缺席审判”会剥夺或限制当事人在
判决生效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