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并造成
追尾事件后,您无法完全依赖于自身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来解决所有问题,而需要自掏腰包支付一部分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相较于交强险,商业保险保单中的各类保险项目均可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公司不得强行推销基本险种给
消费者。在此方面,商业保险与交强险形成巨大反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