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合法权益,将被视为不当获益行为。
不当获益,是指无任何合法依据,对他人造成损失并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
当这类不当获益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在涉及到的不当获益方与利益所有人(受害者)之间便会产生一种
权利和义务的关联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获益者归还其不应得到的利益,同时不当获益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