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途径中的
按揭贷款房屋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购房过程中双方均承担首付款项并共同
偿还贷款,无论婚前或婚后这一行动实施,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在面临
离婚的结果时,应该首先通过双方之间的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若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选择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司法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
其二则是一方婚前单独支付首付款,婚后两人共同偿还剩余贷款额度。
对于这类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在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经婚姻关系缔结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款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额度及该房产因此出现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双方共享的
共同财产。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当充分尊重
产权登记人的权益,由其对另一方做出合理的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