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领域中,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之间的区分体现在多个层面上。
首先,立法体系所涉及到的要素主要集中于法的渊源,亦即法律的外在展现方式;
然而,法律体系关注的重点则在于法律部门这一构成元素。
其次,立法体系主要以各法律规范制定机构在全盘国家法律创建过程中所占据的地位及其与此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依据进行分类组合;
相比之下,法律体系的划分主要依照法律规范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关系以及不同调整手段所对应的构成因素。
最后,立法体系主要强调法的调整形式的外部表现,而法律体系则更注重法对社会关系的内在调整内容。
《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