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倘若
行为人在盗取或秘密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时,其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乃至次数达到一定程度者,将依照该条律进行判罚。
具体
量刑标准如下:行为人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抑或
管制,同时需要支付
罚金;
若行为人为大数额偷盗或是显示出更加严重的情节,那么其将被裁决处以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罚款或罚金。
如果出于更大的恶意故意偷盗,那么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同时也会遭到罚金或财产上的
处罚。
其中包括,行为人事先了解到实施
犯罪的对象是金融机构,且其实际已经造成了极高的
经济损失者,则处以无期徒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处。
对于破坏和
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其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
刑事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做出明确规定:有如下任何情况者,若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
财产损失达到一定额度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2万元人民币以上至2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若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将被判处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5万元人民币之上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若涉及极度恶劣的情节,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同样面临高额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这其中就包括用法术制造卡,或者使用
虚假身份凭证注册的
信用卡;
使用已被废弃的信用卡;
窃取他人的信用卡去刷取;
故意违约透支等行为。
——然而,这里特意强调的是,“恶意透支”如果是指行为人以非正当、
非法占有的意图为出发点,而对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大幅度超越,并在遭到发卡行的严正追索之后仍未及时归还款项。
如果行为人事先盗得了信用卡,然后再用来消费,那么此种行为应当按照本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来定罪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