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我们需要明确其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1.客观
构成要件方面,该罪行必须体现为
行为人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公司债券,并且价值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导致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
2.从客体层面来看,此罪的危害对象是国家对证券市场上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及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就
犯罪主体而言,这个
罪名涵盖了普通大众和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
法人组织,他们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罪犯。
4.从主观角度分析,此罪案的罪犯必定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
犯罪行为。
其次,如果行为人没有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涉及金钱数额惊人,产生的影响极其恶劣,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将被
判刑五年以下,同时并
处罚款,罚款的数额根据非法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量,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确定。
最后,简要介绍一下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它是指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涉及金额重大且受害程度严重,或者情形严重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