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其定义为在工业化生产或作业过程中违反了相关人身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强制性规章制度,进而导致重大
人员伤亡事故或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侵权行为。
2.基于
刑法学理论研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归入业务过失类型的
刑事犯罪,尤其是指业务
行为人员疏忽大意而引发的生命
财产损害罪行(具体表现形式为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士,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忽视了业务上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遭受伤害)。
3.对于
犯罪主体的界定,必须为容易对他人造成生命威胁及
财产损失风险的行业
从业人员,例如,重工业制造、机械设备操作等岗位。
因此,本罪的“业务”主要强调可能对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从而区分于其他类型的“业务”,如
侵犯知识产权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