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逾期债权物品被执行机关进行保管以后,
借款人应立马通知其债权者或其
继承者、遗产管理者、
监护人以及财产
代理人。
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如果标的物品不符合提存要求或是所产生的提存费用过高超出了规定标准,各
债务人有权利依法对标的物品实施拍卖或者出售处理,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
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
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
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