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许多人可能会误解,以为只要检察机关不予
起诉,那就意味着
当事人不存在涉嫌
违法甚至
犯罪行为,这种观念其实并不准确。
实际上,构成
犯罪者必定会留下
案底记录,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而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某起疑似犯罪事件,其原因有两种:
即
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
当然,这其中还包括了诸如
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或其他因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不起诉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如果检察院已经决定对嫌疑人进行
逮捕,那么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该嫌疑人也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权益。
如果嫌疑人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检察院可以考虑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犯罪事件本身是否属于情节轻微且危害较小的性质;
其次,该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
第三,该案件中是否有特赦令从而导致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第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是否属于案件应由被告人告知情况而未被告知或被告知后撤销控告的内容;
最后,若嫌疑人已去世,也是可以作为不起诉考虑的因素之一。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